市场是企业的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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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法治厂,建立企业管理新秩序

(一九八八年八月十六日)

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》(以下简称《企业法》)使企业在确立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、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方面有了法律依据,为企业深化内部改革、加强经营管理、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条件,我们决心认真贯彻执行。

《企业法》公布以来,我们在组织各级领导和职工学习的同时,做了两件事:

(1)根据《企业法》关于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规定,健全了专职职工代表制度,成立了民主管理委员会,负责监督企业行政管理人员,参加对生产经营管理中出现问题的调查处理,向各级领导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。

(2)根据《企业法》,制订了《企业内部行为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理顺两个方面的关系:一是理顺行政、党委、工会及共青团等组织关系,进一步把厂长、职工、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具体化。二是理顺行政各方面的关系,即各分厂与职能部门之间、各分厂之间的关系,最大限度地减少相互之间的摩擦,做到工作规范化。《规范》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摆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。现在,《规范》已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各部门正在以此为依据制订自己的工作制度标准,使企业真正做到以法治厂,建立企业管理新秩序。

 

(原载《中国化工报》1988816日)